陕西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近日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决定自2008年6月7日起对我省抗震过渡安置房等救灾物资采取最高限价干预措施,对活动板房及主要原材料采取市场限价措施。 通知明确指出,彩钢板市场限价10000元/吨、型钢市场限价6000元/吨、聚苯乙烯市场限价17000元/吨、成品活动板房市场限价420元/m2。灾区恢复重建就地取材的砖、瓦、沙、石等建材价格原则上限制在震前价格水平。同时,省内活动板房生产企业应首先保证我省抗震救灾的需要,凡违反最高限价外销牟利者,其差价部分视为价格违法资金,由各地物价部门从严查处上缴国库。要稳定我省灾区所需过渡安置房等救灾物资的运输价格,对过渡安置房等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继续免收车辆通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