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救灾帐篷、过渡安置房生产用原材料和钢材、水泥等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不合理上涨,5月29日,省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从即日起,对我省水泥等抗震救灾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保证我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对全省水泥生产企业实行最高出厂限价。从发文之日至2008年底前,省内各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的各种规格水泥出厂价格稳定在不高于2008年5月11日的灾前水平。同时,市、县物价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省内生产的帐篷、钢材、木材、玻璃、砖瓦沙石等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出厂价格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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