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款物的接收、上缴、拨付情况将实行日报制。 26日,陕西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规范基金会救灾捐赠款物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可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非公募基金会和没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不得在社会上开展任何形式的救灾募捐活动。在接收救灾捐赠款时,应向捐赠者出具收据,做到手续完备。各有关基金会应将5月12日以来接收救灾捐赠款物情况,上缴、拨付情况,于5月30日前,报省救灾募捐办公室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自6月2日起,实行日报制度。 26日,省民政厅还公布了《陕西省救灾物资管理发放流程》,救灾物资的发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确定发放对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优亲厚友,严禁滞留、挤占和挪用,要根据灾民困难程度不同,实施分类救助,不搞平均分配。 救灾款物发放要张榜公示 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的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做到张榜公示,回馈给群众一本“明白账”、“放心账”。 26日,省纪委转发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保证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纪检部门要提前介入救灾款物的筹集、发放和使用等重要环节,全程监督。 省上还公布了各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可在正常上班时间进行拨打。
省纪委、省监察厅:029-85582381 省财政厅:029-87611472 省民政厅:029-8729363187298120 省审计厅:029-876186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