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房屋应当由谁继承
来 信
松江区的吴老先生来信说:我是离休干部,前妻去世多年。我有几个子女,都已成家自立门户,但有三个孙辈的户口还留在我家。实际上,他们并不与我同住。几年前,我与某女士结婚(下称女方)。婚后,市有关部门将我名下的原住公房收回,另行分配给我住宅一套,改善了居住条件。我与女方共同交付了新旧房屋的房价差额,并负担装修费用。后来我又领了房产证,我是权利人。
现在我想问几个问题:1、现住房产权归我独有还是我与女方共有?2、将来我去世后,女方还健在,我的房屋的继承人或第一继承人,是否应该是女方?3、我的房产继承问题是否必须由我立下遗嘱,遗嘱未经公证是否有效?4、女方继承房屋后,如要出售或捐赠,子女干预的话,应如何对待?5、孙辈户口未迁出,与房产权有无关系?在房屋出售或捐赠时如何处理?
答 复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现在你所居住的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归你个人所有;2、将来你去世后,女方作为你的配偶,依法应列入你的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的所有子女也都同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女方和你的子女对你的遗产享有均等份额;3、你对将来的遗产可以立遗嘱进行处分,且遗嘱未经公证同样有效,如果未立遗嘱,你的遗产则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4、女方继承的遗产份额,视作其个人财产,无论出售或捐赠,子女均无权干预;5、孙辈户口与房屋产权无关,出售或捐赠房屋时,有关当事人可请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