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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裂缝,谁来负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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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房地产信息网 www.800j.com.cn 时间:2008-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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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7年10月,周某购买了位于高新区某住宅小区的住房一套。购买后不久,周某对新房进行了装修,其间,他发现房屋出现几处裂缝,找开发商协商,但对方未解决实际问题。后因裂缝不多,找开发商也难以解决,周某就暗自自认倒霉,自掏腰包对房屋做了简单维修,然后就搬进了新房。 虽然周某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可是倒霉的事情还在后头。在搬进新房才一个多月后,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使周某家的房屋出现了很多裂缝,甚至连承重墙上也有裂缝。同时,周某了解到一些邻居家也出现了类似问题。他和20名邻居联合起诉开发商,要求自行外请施工单位对房屋进行彻底修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周某等人还要求开发商赔偿房屋因裂缝而降价所造成的损失5万元,赔偿误工损失、精神抚慰金和财产损失共计1万元;另外,还要求开发商承担房屋安全鉴定的费用。
律师分析:
本案的关键之处有二点,一是房屋交付时存在的质量问题如何解决,二是在第一点的前提下,房屋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谁来承担。
房屋交付时就存在质量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根据这二条的规定,房屋交付时存在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承担,如果购房者一再忍让,不但纵容了开发商,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而且为以后出现更多的纠纷和损失埋下了隐患。
谈到第二点,我们先假设在房屋质量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房屋出现意外毁损、灭失的,根据《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因此,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完全符合要求,抗震能力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那周某只能再次自认倒霉了。
但是,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即根据房屋设计的抗震防灾标准,比较本次地震震级,及地震对房屋造成的损害,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房屋的质量存在瑕疵。当然,质量不符合规定对房屋的影响程度还需要专业机构的鉴定。关于对房屋抗震能力的规定我们可以参考《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虽然周某等人的案件还在审理之中,但是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案的一些鉴定情况,周某等人的合法权益应该能够得到维护,而一些开发商对其不负责任的做法也会付出相应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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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西安房地产信息网 作者:八百家房产律师 责编:小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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