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23岁的王雪平突然失踪,留下未还完贷款的一套房。5年后,王雪平被法院宣告死亡,其姐姐王雪云拿着《购房合同》去继承时得知,开发商已将房子卖出。近日陕西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姐姐王雪云提供的《关于长江丰泽园A座708号应付款项清单》显示,扣除各种费用和滞纳金后,当年所交的首付款和银行月供共8万元,如今仅剩6334.05元。 房子没交付 却扣了物业费采暖费 今年年初,陕西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王雪云提供了《关于长江丰泽园A座708号应付款项清单》。清单显示: 王雪平所购买的长江丰泽园A座708号按揭贷款四项费用为4139.80元; 自2002年3月至2006年10月30日房产公司代交的月供利息共计19469.65元; 代垫物业公司物业费及采暖费等共计28265.80元; 开发商所垫支款项利息3867.4元。 王雪平当年所交的首付款58429.00元,已交月供本息3647.7元;与各种款项冲抵后,退还王雪平的继承人王雪云6334.05元。 王雪云对于开发商的此种计算方法表示不满。她认为,当初妹妹王雪平所交的首付款项、月供款,以及自己交的多个月的月供,费用总计在8万元左右。现在,钱不仅被开发商免息用了六七年不说,按照开发商的算法,钱还几乎被扣完了。 王雪云说,到目前为止,开发商并没有将房屋交付给她,所以物业费等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而不是由妹妹承担。 24日下午4时,陕西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赵律师表示,他对王雪云表示同情,但开发商对此事的计算都是按合同执行的。
律师:开发商计算方法有失公允 针对此事,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杨蓬伟副主任认为,开发商计算费用的方法有失公允。 首先,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业主后,实际上开发商已经不再享有出售权。开发商在没有和王女士终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通过回购的方式将房卖给他人,开发商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一房一卖的规定。 他认为,开发商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了其他人,就应当由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来缴纳这些费用,而不是向未使用房屋的业主收取费用。 同时,开发商和业主属于买卖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与业主属于服务和被服务的法律关系。如果物业公司认为,业主未缴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物业公司就应当在未缴纳之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没有权利从业主交纳的房款中冲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