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管道突然爆裂,数万元财物损毁。经专业人员鉴定,爆裂原因是管道质量问题,但物业公司及开发商均拒绝赔偿。15日,西安中院下发终审裁定,准许物业公司撤回上诉,按原审判决执行。
2008年1月6日凌晨1时许,雁塔中路心晴雅苑小区1号楼住户杜兰英家天花板内溢出大量热水,存放在房内的电脑配件全部被浸泡,价值数万元。
事故发生后,杜兰英委托陕西省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测中心、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专业检测,结论为管道质量问题。但开发商西安弘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西安安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绝对此负责并赔偿。杜兰英遂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
4月23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安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杜女士一家装修损失、财物损失48364元;更换修理的3扇门、插座;维修墙面、吊顶;赔偿交通费21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安捷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西安中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安捷公司于7月15日撤回了上诉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