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率”还是“绿地率”?
2007年3月,《物权法》经全国人大通过以后,给华清嘉园小区的业主们带来了一丝希望。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9月24日,李丽等业主再次起诉开发商,他们认为,开发商华润置地在开发建设中使得华清嘉园小区绿地严重缩水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其绿地侵权行为客观真实存在无疑。业主们要求华润置地在一个月内恢复华清嘉园的绿地2801平米,使其绿地率达到20%,逾期按每建筑平米161.91元标准赔偿各原告损失。
2008年4月17日,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华润置地对于北京市园林局的这份证明并不认可,并要求对小区的绿地重新鉴定。华润置地也出示了自己委托第三方作出的检测报告,该报告由华润置地委托的北京华星勘察新技术公司进行的检测,结果显示小区“绿化率”为20.7%。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记者试图联系华润置地相关负责人,但对方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一方是“绿地率”,一方是“绿化率”,那么到底哪个才是标准呢?
“在国家的相关法规中用的都是‘绿地率’的概念,‘绿化率’不是一个法定的规范用词。据我目前所掌握的材料来看,有‘绿化覆盖率’的概念,它包括所有的绿化面积,比如树冠的投影面积也要算上,有些小区房屋顶上也绿化了,也被算进绿化率。而绿地率是绿化用地与小区用地的一个比率。”陈岳琴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北京市园林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园林系统中根本没有“绿化率”这个概念,要不就是“绿地率”,要不就是“绿地覆盖率”。
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吴元明律师认为,目前,没有权威部门对“绿化率”还是“绿地率”做出定义,小区内绿地面积相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十分模糊。一旦发生纠纷,对于业主维权十分不利。
城市绿地谁来管
据记者了解,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据北京市园林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一般住宅区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绿地、教育、医疗等配套,而开发商更改的规划也主要集中在这些配套上。按照2004年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的“谁许可,谁监督”规定,这些配套的监管权已转移到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园林、教育、卫生部门无法进行监管。
监管权在规划部门,那么行政处罚权又在哪个部门?根据北京市政府2002年颁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目前北京市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全部划转到北京市城管部门。
北京市园林局有关负责人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城管部门在绿化专业性上不如园林部门,而且工作范围繁多,对绿化的关注可能会有所不足。而专门负责绿化的园林部门在建设项目中既无审核权又无处罚权,由此造成了园林局在绿化工作中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