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如拒不整改,属现实违约,业主可及时提出诉讼。
随着入住高峰期的到来,有关设计违反规定及房屋质量方面的投诉案例也呈上升趋势。一些业主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往往不知该如何解决,为此苦恼万分。目前,业主王先生就陷入了这种困境。
王先生的新房位于六层,收房时却发现自己家的卧室正对着楼上的卫生间。发现问题后,王先生先是找开发商协商,之后又走访了多个主管部门,但历时一年问题仍未解决,最后在律师的指点下诉诸法律。
「问题」
卧室正对楼上卫生间设计违规
律师建议:可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镜头一:2004年10月起,王先生购买了位于北京西部某楼盘6层的一套房产。但在去年9月交房时,他发现了主卧室上方正对着7楼的卫生间。王先生一打听,另一栋楼也存在这种情况,一共涉及20多户。王先生的一位在设计院工作的朋友告诉他,这种情况违背了住宅设计方面的国家标准。
律师指点:设计单位、开发企业违反强制性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直接结果就是造成房屋质量不合格。如果开发企业拒绝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要求修改规划,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在主管部门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建议本案中的王先生可考虑两种选择。一是向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并请求其履行法定职责;二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事实上,本案属于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纠纷的焦点是房屋质量问题。由于设计单位的失误,造成设计违反强制性规范的,按照《标准化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进行投诉和举报,这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对预期违约作了规定。第94条第2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就本案来讲,当开发企业拒绝修改7层以达到国家标准时,业主王先生可要求解除合同。如果不愿退房,也可以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僵局」
市规委要求整改开发商拒不执行
律师提示:如不愿退房,可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
镜头二:于是,从去年10月开始,王先生便集合其他业主与开发商交涉,之后又多次集体向有关部门反映。
经过业主的不断努力,去年12月20日,北京市规委邀请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等8家单位的建筑设计专家,就该小区7层卫生间盖在6层卧室上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一致决定:7层凡平面违反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布局必须进行设计修改。之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勘察设计管理处出具了回执。
今年1月16日,王先生与其他业主来到售楼处,将回函递交开发商。但开发商以市规委的回函对其无约束力为由,拒绝按市规委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修整。双方的沟通陷入僵局。
今年3月9日,北京市规委再次联合海淀区建委召开会议,就7层违规设计整改方案进行了讨论。小区开发商借故没有出席会议。会上,管理处负责人强调,在相关法律空白的情况下,希望开发商遵守职业道德。为解决问题,必须按照专家意见整改7层。同时责令审图单位和设计单位不得考虑6层的整改方案。尤其不得在6层整改图纸上盖章签字。
疲惫的6层业主们终于长出了一口气,但开发商没有出席表明情况不容乐观。王先生预计这条维权路还将继续走下去。
律师指点:在房屋交付日,开发商没有按规划主管机关的意见整改房屋,已构成现实违约。王先生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如协商不成,王先生可提出民事诉讼或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从实际效果来看,及时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是有效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