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黄金苑小区3号楼地下室是设备层,里面布满天然气等管道设施,自从2004年起就被物业管理公司出租。今年业主几次与物业沟通,物业都置之不理,因此,黄金苑小区56名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停止这种侵权行为并将出租收益返还业主。
“买房时,购房协议书上关于公摊面积说明中明确写着:地下一层从功能上讲是设备层,功能划分是自行车库,销售时,地下一层也是按照公摊面积计算的价格,从产权角度上讲,应归业主所有。”黄金苑3号楼业主王先生说。
但2004年1月,北京黄金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本应是自行车库的地下室分割成若干小间出租给社会闲散人员。业主的自行车只能每天推上楼,给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即便如此,我们小区还是丢了好几辆自行车。”王先生介绍说。“新的《物权法》出台后,大家都知道公共面积出租所得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也曾几次找物业公司就公共面积出租的问题进行理论,但每次都无功而返。所以我们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北京黄金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这种侵权行为,并将几年来出租所得收益返还业主。”
律师说法:
擅自出租公摊面积属侵权
北京市建孚律师事务所的马立平律师认为,地下产权问题历来是争议的焦点,《物权法》出台后,公摊面积出租所得收益也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们最为关注的话题,所以本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法院的判决影响比较大。马立平律师认为,在本案中,产权已经明确归属业主的前提下,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说,物业公司在未取得业主同意擅自出租地下室的行为属侵权,物业公司应将出租地下室之日起的所有收益返还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