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催贷告知书我们才知道,明明是自己的房,房产证上所有权人的名字竟变成开发商,开发商甚至还用这些产权证做了抵押贷款。”连日来,鹏豪苑小区的十余名业主每天都在担心,他们的房可能随时会被信用社收走。 按揭还贷7年房产遭二次抵押 17日上午,西安市含光南路鹏豪苑小区的13名业主聚在一起召开紧急会议。4月10日前后,他们先后收到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桃园信用社的告知书:“陕西鹏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将编号为:西安市房权证雁塔区字第1100104017—××—×号的房产在我社办理抵押贷款。该房屋坐落于雁塔区含光路南段1号……”送达告知书的信用社工作人员告诉业主,因鹏豪公司拖欠信用社贷款利息未还,如果对方继续拖欠,他们将有可能要收走被抵押的18套房。 告知书犹如一枚炸弹扔在业主们中间,“2001年买房后,我们已还了7年的贷款,一直以为房产证在自己办按揭贷款的银行抵押着,怎么会出现这种事?”一些已付清所有房款的业主更是气愤:“开发商迟迟不给我们办房产证,原来是拿去做了抵押。” 事发后,业主们曾多次就此询问鹏豪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方只是对他们说:“这中间有些误会。”至于有什么误会,公司认为:“现在再说以前的事情已没有意义。”并向业主保证,很快会将此事办好,保证业主们最短时间内拿到房产证。 业主欲诉开发商讨要产权证明 17日上午11时许,鹏豪公司副总曹会革面对业主们再次质询时,态度坚定地承认,这18套房(其中4套房款一次性付清)的产权所有人,是现在的13名业主。但面对业主“既然是我们的房,公司凭什么拿去抵押贷款”的疑问,他始终不愿正面回答。 业主们随后来到西桃园信用社,信用社一负责人向大家出示了其所持有的抵押手续。大家看到,在18份产权证复印件上,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均为陕西鹏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这些抵押手续,我们都已在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核查过,没有问题才会给鹏豪公司办理贷款。”据该负责人说,鹏豪公司是去年6月办理的抵押贷款,贷款期限1年,每套房抵押贷款金额在30万左右。 17日下午,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部门认定,业主们手中所持有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用实际属于业主们的房产作抵押,进行二次贷款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房地局工作人员提醒,一旦开发商没有在购房合同约定期限内,为业主们办理房产证,业主们需及时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进行查询,避免房屋遭二次抵押。 “我们在银行已办理了按揭,开发商如何又能把产权证轻易办到自己名下?信用社在放贷时为何不对抵押物品进行实地考察?”业主们认为,这些问题才是真正应该引起重视的。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13名业主已准备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撤销抵押贷款手续,并尽快给业主办理房产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