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多月前,杜兰英安逸的生活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被彻底打乱了。她所购买的房子因空调热水管突然爆裂,存放在房内的数万元财物被淹损毁。之后她就一刻未停地开始了寻求赔偿的努力,甚至为此摔断了手臂,可是事情没能如她所愿地“和平”解决。10日上午,杜兰英和老伴儿许印师走上法庭,与她认为应当对意外事件负责的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对簿公堂。
热水管道午夜爆裂 房间被“淹”
在起诉状中,杜兰英称,2005年3月20日,杜兰英与西安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成为雁塔路中段17A心晴雅苑1号住宅楼1-1-A房业主。此前,杜兰英还与安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一份。
2008年1月5日晚,心晴雅苑小区保安巡逻时发现杜兰英的房屋内不断有热气冒出,接着热水也冒了出来,赶紧通过物业与杜兰英联系。等杜兰英匆匆赶到,看到大量热水从天花板涌出,整个房间被淹,存放在房间里的十几台电脑及其他财物遭受毁损,其中仅电脑价值就达5万多元。
意外发生后,杜兰英为赔偿事宜在奔走期间摔伤,造成左桡骨远端骨折。
权威部门认定水管有质量问题
杜兰英一家起初想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因此在物业公司提出需要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后再做处理后,杜兰英先后委托陕西省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测中心、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专业检测,结论为:空调凝结水管与空调水管之间连接短管上的阀门接口处粘接的塑料管脱落,属质量问题。
既然是质量问题,小区内的空调安装管件又是房地产商统一采购建设的,因此杜兰英多次找到泓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安捷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对事故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但均被推诿拒绝。
“业主是否擅移空调机位”成焦点
无奈之下,杜兰英和老伴儿许印师、女儿许晶作为共同原告,将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作为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一同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财物损失费53832元;支付杜兰英医疗费242元,交通费210元,精神损失费6万元;判令两被告对原告受损房屋按原品牌、质量更换三扇防盗门,维修房屋墙壁、吊顶、电插座,赔偿原告海尔电脑一台;要求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两被告的共同代理人答辩认为,原告在从第一被告处接收房屋后擅自改动了房内原本安装好的空调机位,造成事故发生,因此两被告不承担责任。
对此,杜兰英称空调机位的确曾经改动过,但是并非自己改动,而是在她装修时,物业公司要求她暂时停止装修,物业公司找人并付费对一处管道进行了改装。
精神赔偿从6元变更为6万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原告代理人当庭变更了部分诉讼请求,其中变动最大的一项是精神损失费由6元变更为6万元。
对于这项变更,第一原告也就是杜兰英的老伴儿许印师道出了其中原委,最初提出6元钱的精神损失费其实就是一个象征性的赔偿,可是在这段时间与两被告的接触中,对方的态度让他们感觉备受委屈,蒙受了巨大精神压力与损耗,所以当庭对精神损失费进行了变更。
被告代理人断然拒绝法庭调解
在昨天上午庭审的最后阶段,查法官依照程序分别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杜兰英迟疑了一下表示愿意调解,因为从事情一开始她就是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争取协商解决问题,可是对方的态度太缺少诚意,让人对于他们已经失去了信任,不过他们仍然同意接受法庭的调解。
被告代理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快速而断然:“不调解”。
在昨天下午的现场勘验结束后,查法官表示将择期就本案进行审判,本报将对此案继续予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