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文件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建住房(2007)274号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我市住房二级市场的工作要求,促进二手房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及房地产信息疏通,我中心决定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信息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中心将充分利用二手房交易市场大屏幕和现有网站,免费发布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源信息,加快有效房源信息流通,实现资源共享。
二、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须设专人收集整理本机构业务信息情况,并于每月5日至10日前将月报表送至中介机构管理科(西大街116号305室,联系电话:87639976)。
三、年终对各中介服务机构上报信息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查找开展信息月报制度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将信息月报情况作为今后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年度审核和评定的依据。
四、要求:
1、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充分认识信息月报制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排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此项工作。
2、通过此项工作,加快二手房信息传递,着力解决二手房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有效信息,促进二手房市场的活跃和发展。
五、此通知从二00八年六月起实施。
附:西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息月报表
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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