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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 省建设厅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西安房地产信息网    www.800j.com.cn    时间:2008-07-02

附件一: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doc各设区市人事局、房管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规划建设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我省2008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二、报名时间为2008年 7月14日至 7月18日。

  三、报名办法:考生登陆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www.sjzz.org.cn)或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下载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2),于7月14日-7月18日到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现场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应考人员在考前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友谊大厦二层)领取准考证。

  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9-87440578、87447652

  四、考试费: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20元;房地产经纪人每人每科70元。

  五、报名材料:新考生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房地产估价师2007年有合格成绩者、房地产经纪人老考生只需提供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

  六、报名时间:

  1、省部属、西安市属单位          7月14、15日

  2、咸阳、杨凌示范区、铜川          7月16日

  3、宝鸡、商洛、渭南、汉中          7月17日

  4、安康、延安、榆林                7月18日

  七、2008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大纲和教材,是在历年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基础上修订出版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纲和教材一套共6册,定价230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大纲和教材一套共5册,定价170元。教材征订和考前辅导班的报名工作由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与考试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八、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西安市南新街28号德邻酒店3层  联系电话:029-87241792、87283010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部委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现就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各地考试管理部门要按照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规定的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各地要于2008年8月15日前完成2008年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

    (三)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08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资格 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1018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19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

经纪人

1018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19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应通知考生自备。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报名信息

    各地方考试管理部门应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2)的内容,按照《数据库格式及说明》(附件3)的相应要求建成报名数据库,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相应数据库以及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4、5),分别报送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邮政编码:100835;电子信箱:gjsks@cirea.org.cn)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邮政编码:100835;电子信箱:jjrks@cirea.org.cn)。

    五、试卷交接

    (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办公室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报名数据库和试卷征订单核发试卷,并于2008年10月16日前,由专人将试卷送达指定的交接地点。

    (二)考试结束后,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试卷、草稿纸,于2008年10月24日前,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所有考生的答题卡、答题纸和考场记录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所有考生的答题卡和考场记录单,送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1室,联系人:贾亦岚、吴明,联系电话:010-88083151-108、115)。

    六、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应上缴的考试费汇入指定账户。

    七、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考生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或答题纸的指定位置正确填涂准考证号和姓名。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单上认真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对应答题卡上填(涂)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志。监考人员不得将“缺考”或“违纪”章加盖于答题卡填涂信息的区域内,以免影响阅读答题卡。

    (五)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试期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办公室的值班电话为(010)88083151。各地在考试期间要有专人值班,并于2008年10月16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传真至010-88083156。

    (七)考试期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办公室将派有关人员到部分考点巡视检查考试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2008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实施工作。

    附件一: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doc

    附件二: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doc

    附件三:数据库格式及说明.doc

       附件四: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略)

       附件五: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略)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来源:西安房地产信息网    作者:建设厅                       责编: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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