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清理法规、规章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7]122号)的精神,经西安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除以下文件:
1、《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委托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城规字[1994]023号)。
2、《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违法建设分地段处罚的规定》(市城规字[1994]116号).
3、《关于委托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集中新建区内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城规字[1994]039号)。
上述文件从2007年11月23日起作废。
特此通告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