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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
  西安房地产信息网    www.800j.com.cn    时间:2008-07-16
    日前,由建设部发布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指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首先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或者对此类建筑应同步开展安全和节能改造。

    此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进行节能诊断,了解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暖系统能耗及运行控制情况、室内热环境状况等,通过设计验算和全年能耗分析,对拟改造建筑的能耗状况及节能潜力做出评价并出具报告,作为节能改造的依据。节能诊断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围护结构及供热采暖系统现状调查;二是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性能的测试和诊断;三是节能改造技术经济性评估;

    技术导则还指出,节能改造应在节能诊断基础上,因地制宜的选择投资成本低、节能效果明显的方案。在保证室内温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前提下,改造后热源端的节能效果应不低于2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必须确保建筑物的抗震、结构安全、防火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防火安全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既有建筑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围护结构改造实施方案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确定,如不具备实施全面改造条件,应优先对围护结构的薄弱环节实施改造,例如优先更换节能窗户。对室温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筑或不具备调节控制功能的供热采暖系统均应予以改造。节能改造后,建筑室温应达到设计要求,供热采暖系统应同时具有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的基本功能。
 
 
来源:陕西建设    作者:姜美娟                       责编: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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