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了20亿元中央补助投资计划,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新建廉租住房建设。这一消息是国家发展改革委27日介绍的。
两部委强调,凡城市棚户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国家将给予优先解决。各地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加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地方投资以及设计施工量等建设条件,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早在2007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印发了《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就指出了,财政困难地区包括除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以外的其他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廉租住房建设是地方事权,投资以地方为主,中央予以适当补助。新建廉租住房房屋产权属城市人民政府所有,由城市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维修、管理。廉租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凡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所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制订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编制了新建廉租住房年度投资计划;地方建设资金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年度预算,建设用地已落实;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批,并正式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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