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神木县城区大气污染问题,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提高城区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近日,神木县决定通过政府补贴等办法,到今年9月底以前在城区全面禁烧烟煤,推行集中供热,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无烟煤等清洁燃料,城区空气中总悬浮微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污染指数优于二级的天数达292天以上,逐步实现天蓝、水绿、城靓,为建设经济强县、文化强县、生态名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真正将神木县城营建为现代化的宜居城市。
神木县今年计划实施禁烧烟煤的区域总控制面积约45平方公里,包括城区、西沙规划区、铧山规划区及神木新村。为推进此项工作,神木县制定出台了《神木县城区禁烧烟煤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居民冬季采暖用气补贴标准为0.6元/立方米,“低保户”补贴标准为1元/立方米,“五保户”全免,供暖期为五个半月。老城区在短时间内无法实施集中供热或无法使用天然气的用户,强制使用洁净煤,每吨补贴100元,“低保户”用户每吨补贴150元,“五保户”用户全额补贴。
该县规定,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未取得城乡建设局使用清洁燃料的审批文书前,所有项目不予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组织验收建设项目时,对未进行清洁燃料使用专项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更不允许投入使用。
目前,县政府已向相关部门、单位下达了 《城区禁烧烟煤工作任务书》,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为禁烧烟煤的第一责任人,并制定具体禁烧烟煤工作方案,将禁烧烟煤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每户居民家庭,层层落实责任。对违规使用烟煤的单位和居民,除经济处罚外,还将通报批评或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在禁烧烟煤工作中组织不力,拖延推诿的工作人员,还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县城管部门也从7月1日起对城区现有烟煤市场进行清理取缔,对流入城区的拉运原煤车辆实行堵截查扣,对城区违规使用烟煤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在城区周围建立2处无烟煤储存场,保证供应无烟煤或兰炭,并负责对城区居民所储原煤的回收兑换工作。
神木县是一个因煤而立、因煤而兴、因煤而富的资源型城市。多年来,由于煤炭资源十分丰富,煤炭产量逐年攀升,目前已成为全国产煤第一大县。因此,全县老百姓靠烟煤来取火做饭、采暖已成为一种传统习惯且根深蒂固。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神木县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张,使神木县的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建设的规模由过去的2至3平方公里扩张到12平方公里;城市人口的数量由过去的6万人集聚到现在的17万人;使用烟煤的总量由过去5万吨左右已扩大到50万吨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