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昨日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作出了《关于加快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议》。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经过两次常委会审议后昨日表决通过。《条例》包括执法职责、执法规范、执法配合、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是一部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地方性法规。据悉,《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颁布实施。
同时,会议作出的《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严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指出,要根据《西安市2008年-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防止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盲目扩张,并根据西安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重视节约和集约利用建设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关于加快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议》指出,西安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规划的指导和管理,把好建设项目涉及审批关,严格抗震设防标准,增强抗震减灾能力。同时,要高度重视对二环路以外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的研究和控制,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并切实做好农民转为居民后的社会保障工作,通过有效措施增加村民的就业意识和就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