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就我省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耕地保护提出具体实施意见,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城中村”改造,严禁先圈占土地后补办用地手续行为。 意见指出,为盘活我省存量建设用地力度,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鼓励依法通过土地转让、改变土地用途、土地置换等措施,盘活低效利用的国有建设用地。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城中村”改造,积极引导住宅、商业和服务业项目建设与“城中村”改造有机结合,合理利用城市存量土地解决项目用地。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可采取依法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政府依法回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等多种途径及时处置和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5月底前,各设区市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省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建设区内公用设施,新进入开发区的一般工业项目不得建设单层厂房,生产用地的建设利用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建筑容积率等标准,如违反则按照约定予以处罚并收回土地。鼓励开发区内企业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改建、扩建、新建多层厂房。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鼓励的入区企业,可以适当优惠价格鼓励其租赁或购买多层标准厂房。 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严禁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先行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的行为。禁止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