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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买的凌志小区内被砸 车主向物业索赔未果(图)
  西安房地产信息网    www.800j.com.cn    时间:2008-07-11
  停在小区楼下的高档轿车,一夜之间被人砸碎玻璃,车门也受损。11日上午,车主认为,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认为车主不交费就随意停车,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此,车主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向物业公司索赔。11日上午,住在山东路华宇大厦的方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停放在楼下70余万元的新车被人砸碎玻璃。记者闻讯赶到华宇大厦楼下,看到一辆还没有挂牌的凌志轿车右车窗玻璃被砸碎,被砸碎的玻璃连着车膜落在地上。“今天早晨,物业保安告诉我,我的新车被人砸了,让我去看看!”车主方先生说,他一看新车被人砸了,气坏了。方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车才买了一个月,每天晚上都停在楼下从没出过事,怎么突然就被砸了?他感到很纳闷。据介绍,方先生车里的东西没有被盗。

    方先生告诉记者,他每月都向管理该楼的青岛广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公共性服务费,他至今不知道这公共性服务费都包括什么,“既然是住宅小区的一员,我承担了作为业主所要承担的责任,但是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却没有尽到服务责任。”方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应对自己新车被砸承担赔偿责任。“夜里砸车玻璃,声音肯定很响,作为保安人员怎么听不到?”方先生说,今天早晨物业保安巡逻时才发现自己的车被砸。“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他们没有尽到应有的看管责任,是不作为。”方先生说。

    在青岛广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姓于的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只是在值班,公司的事情由一位姓高的经理负责。此时,一位女士推门进来要记者出示证件。在记者出示证件后,她称,自己不管这事,只管公司行政事务。“被砸的车不是停在停车位上,车主也没有交费,应该由他自己承担责任。”这位不愿意透露身份的女士说。随后,值班人员称,此人就是高经理。

    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陈明秀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有服务小区业主的义务,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了费用,小区内业主的生命财产等应该受到物业公司的保护,方先生的车停放在楼下,而不是停在小区外或马路上,青岛广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责任提供必要防护,车子被人砸了,该物业公司负有一定责任。“夜间没有看到盗贼或破坏分子,说明保安有失职行为。”他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看管义务,管理上有漏洞,业主可向物业公司索赔。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刘纯来      责编: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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