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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用“断供”要挟开发商 业主利益受损最大
  西安房地产信息网    www.800j.com.cn    时间:2008-04-08
  近日,深圳多个业主论坛都出现业主以“断供”要挟开发商给予补偿的说法。业内人士表示,业主“断供”开发商并不需要承担直接责任,利益受损最大的还是业主。

  “负翁”业主声称断供

  “我去年8月买的房子总价103万元,贷款70万元,现在这个楼盘才值68万元,也就是说现在我是负资产。”市民李先生在深圳一论坛上发贴表示,“我将放弃供楼。”他的这一做法引得一些网友的赞同,不少人表示他们也将采取同样的做法。对此,银行方面表示,业主断供三个月银行就可以起诉查封房产,业主将损失首期款、已付按揭款和房产权。

  虽然损失大,但仍有业主称要以断供要求开发商对降价作出相应补偿,“因为是期房,开发商具有担保责任,断供对开发商具有绝对影响”。

  断供对开发商影响不大

  据了解,提出断供号召的业主所持依据在于“银行为防范放款风险,会要求开发商为购房人在办理完房产抵押登记之前提供阶段性的担保,若购房人不还款,开发商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但多家开发商均称:“开发商一般都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

  世华地产按揭部总监阎巧与多家银行有密切联系,她说:“只有开发商和银行签订《担保回购协议》,客户在一年期内断供才能由开发商埋单,但此协议基本没有。”

  专家提醒不能断供

  有要断供的业主算了一笔账:“贷款103万,20年内还清,加上利息估计得还163.5万。我宁愿再想办法借钱买一套同楼盘、同面积的二手房。现算上税费不到100万的二手房很多。”

  业内人士表示,此种算法并不科学,一是“借钱买楼”未必可行,二是再买楼还是要按揭贷款,而该算法没有算再次按揭买房所需要付的利息。

  “业主断供的话,损失最大的是他本人,不仅‘房财两空’,而且资信受损;其次受损的是银行,大规模的断供行为将会导致出现金融危机。”阎巧表示。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佚名      责编: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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