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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道原则处理灾区房贷 还贷问题适当暂缓
  西安房地产信息网    www.800j.com.cn    时间:2008-05-22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灾区人员伤亡和建筑损毁情况严重。对于“楼在人不在,人在楼不在”等情况,房贷还不还,应该怎么还?这些问题一时间成为热议的话题。

  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抵押房屋的损失情况,估计短期内很难出台最终解决办法,不过,银行方面将根据人道主义的原则,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处理。

  “这栋房子是借了十几万元的贷款刚刚建起来的,如今房子已成瓦砾,我们一无所有了,却背上了一身的债。”一个幸存的女士面对摄像镜头哭诉的画面,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自5·12汶川大地震以来,灾区大量房屋建筑被摧毁,不少人痛失亲人和家园,丧失还贷能力后还得背负沉重房贷。银行将如何处理暂时丧失了还贷能力的房贷客户,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一个话题。

  近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业机构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有关方面的人士表示,对于抵押房屋的损失情况,目前尚处于调查和评估阶段,只能作暂缓的处理,很难确定最终的解决办法,不过,银行方面将根据人道主义的原则,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处理。

  逾期还贷者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逾期还贷者,银行通常会进行催收催缴,并作罚息处理,对其信用进行不良记录。一般而言,对于普通商业贷款,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公积金贷款罚息则为万分之二左右,如果逾期3个月不还款,银行就可对逾期还款者进行起诉,要求对房子进行清偿处理。

  地震灾害发生以来,灾区大多数人暂时丧失了还贷能力。为了缓解灾区人们的房贷负担,5月19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第1号)”,决定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施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其中第四条明确要求各银行机构,“妥善安排好灾害发生前已发放贷款的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对借款人主动还款的,应及时周到地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及时将上述措施以信函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借款人。”

  免罚期将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昨日,记者就灾区群众房贷问题电话采访了银监会新闻处,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各家银行正在进行相关的数据统计和评估工作,具体损失目前仍不得而知。而且,各家银行的房贷情况不一样,房屋和房主的受灾情况也不一样,有的人在房不在,有的房子在人不在,有的人房都不在了。对于这些房贷客户,目前很难作出一个一刀切的最终处理办法。银监会将督促银行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弄清楚具体情况后,根据实情进行处理。免罚期将延长到什么时候,该人士表示,目前这个不成问题,将视灾区的救援和重建情况而延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将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其所得向地震灾区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房产税: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契税:因地震灾害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进出口税收:对外国政府、民间团体、企业、个人等向我国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税收。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方利平      责编: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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