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以《陈年旧账两千余万还完至少需要百年》为题,刊发了韩城市金城街道办每年核定经费20万元,却欠有工程款、银行贷款2000多万元,以致该街道办全年一分钱也不花,至少100年才能还清欠账的消息。文中重点报道了该街道办拖欠该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振轩800多万元工程款,14年没有还清的事情。
报道见报后,引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报报道的问题,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督办函”。近日,韩城市人民政府就偿还该笔欠款作出了3条处理意见,责成金城街道办3年内还清拖欠王振轩的工程款。
日前,王振轩夫妇高兴地对记者说,9月23日,韩城市副市长张建华和韩城市有关部门领导在市政府会议室接待他们,就金城街道办拖欠其800多万元一事,作出了3条处理意见:1、责成韩城市信访局牵头,组织金城街道办、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代表和韩城市基金会清欠办公室共同参加,协商解决金城街道办拖欠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拖欠基金会的欠款问题。2、首先算清本金和利息,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还款协议。3、责成金城街道办3年内还清,其中2006年底之前归还40%,2007年和2008年各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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