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农民住房困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陕西省政府日前决定自今年开始,投入65亿元启动农民安居工程,用5年时间全面解决全省81万农村贫困群众和受灾群众住房问题。
81万人住房困难
据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省农村无房户及居住在茅草房、危房和危险地带的困难群众共24.2万户81.6万人(含贫困人口68万人),其中无房户10979户33831人,居住在茅草房8173户27573人,居住在地质灾害区223106户754987人。为大力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八大工程的总体要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订了《陕西省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5年时间全面解决
《意见》指出,陕西农民安居工程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陕西省将从2008年开始,用5年时间全面解决全省81.6万农村贫困群众和受灾群众住房问题,使无房户、茅草房、危房、地质灾害区、地方病和生存环境恶劣地区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有明显改善。
按照总体规划,陕西省的农民安居工程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25万人,每年安排5万人;民政部门负责解决31.6万人,每年安排6.32万人;扶贫部门负责移民扶贫搬迁25万人,每年安排5万人。工程总投资65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资金17亿元,省级补助资金5亿元,市、县(区)配套资金10亿元,其余33亿元由农民自筹。
救灾建房人均补助2300元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2300元,并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扶贫部门负责实施的移民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标准,为每搬迁1人补助1000元,每户补助5000元,并按照实际建设内容需要,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民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救灾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2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