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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尚无一人申报炒股炒房收入
  西安房地产信息网    www.800j.com.cn    时间:2008-01-04
  从2008年1月1日起,2007年收入超过12万的市民,就可以前往西安市地税局的相关办税大厅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了,与去年个税申报不同的是,今年炒股收益需要明确申报。然而,记者昨日在西安市地税局了解到,西安市目前无一人去申报“炒股所得”。而一些股民对此各有说法。
   
  记者3日在西安市地税局了解到,地税部门于2007年12月早已发布了《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今年纳税人在填写《个税申报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时,需将股票和房屋转让所得分列,股票转让所得根据目前规定是免税的,且允许盈亏相抵。
   
  而3日下午西安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从1日至3日,西安市目前尚无一人前来申报股票转让所得和炒房所得,申报办税大厅内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窗口少人问津。“有个别几个人只是前来咨询一下申报个税的流程,但是目前还没有人来咨询有关申报炒股所得的信息。”工作人员遗憾地向记者表示。
   
  随后,记者走访一些股民发现,之所以目前不去申报炒股所得,各自有各自的说法。“不是我不想申报炒股所得,关键是一些证券公司只留有最近两三个月的清单,而申报时必须要拿齐相关的清单、票据,所以无法去申报啊。”一位姓李的股民如此表示。“虽然只申报不纳税,但还是担心今年赢利了,万一明年亏了怎么办?再说,申报后会成为相关部门的重点监测对象。”也有一些股民如此称。还有不少股民表示:是“怕露富心理”在作祟。
   
  对此,西安市地税局相关人员提醒广大股民,要积极申报炒股所得和炒房所得。为消除部分纳税人怕露富的心理,地税部门将严格按照陕西省地税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信息资料保密规定的要求,在接收、传递、保存纳税人个人信息及自行申报资料时,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切实保障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人合法权益和隐私不被侵犯。据介绍,如果一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没有依法为纳税人保密,外泄了纳税人的有关信息,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责编: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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