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过了5年房屋质量保证期,一旦房屋需要大修,西安将有许多商品房屋可能面临维修资金缺失的困难和尴尬。因为,这些楼盘在交房时收取的维修资金,开发商或是物业公司并没有缴存至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专户里。 ■数据推算 约22万户维修资金处于监管之外 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29日,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当前累计归集项目296个,归集户数35568户,归集金额38556.15万元。其中,今年2月份归集项目数63个,归集户数2819户,归集金额15440.97万元。 据西安市统计局统计年鉴资料显示,从1997年到2006年10年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实现销售2584.837万平方米。如果加上2007年销售的832.53万平方米,截止到2007年12月底,累计实现销售面积3417.367万平方米。若以每户100平方米计算,则有大约34万多户住上了商品房。按照一般的销售与交房的时间周期看,大约在销售一年半左右就可以交房了,那么照此推算,即使不算2007年的8万多户,2006年以前也大约会有25万多户交房,而与目前缴存至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专户的3万多户相比多出了8倍多,这也就意味着有大约22万户的房屋维修资金处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之外。 ■业主反映 物业企业强收维修资金现象普遍 据记者调查,尽管2005年8月《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明确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收”,西安市房屋管理局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了催缴工作,维修资金的缴存比前些年规范了很多,但事实上直到目前,在业主收房时,房产公司通过物业企业强行收取维修资金的做法还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前两天刚刚收房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之前就听周围几个买房的同事说,物业公司将收取的房屋维修资金存到了开发商指定的账户上,并没有上缴到主管部门规定的专户上。有了前车之鉴,刘先生在收房的时候就坚决表示,他要亲自缴存到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指定专户上,但这一要求却遭到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拒绝。在双方僵持了十多天之后,精疲力竭的刘先生很无奈地把房屋维修资金交给了物业公司,这才领到了等待许久的房屋钥匙。 对于上述现象,很多接受采访的业主都表示,之所以不愿意交给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主要担心他们不上缴到主管部门设立的专户上。而且,物业公司在收了钱后,一般开具的都是收款收据,这显然让人不能放心。 ■物业观点 物业公司担心影响办理房产证 那么物业公司是怎么认为的呢?记者采访的几个物业公司均表示,房屋维修资金是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比例收取的,代收的维修资金一般都存进了房产开发公司指定的专户,而且会给业主开具盖有物业公司的收据。 西安市高新区某小区物业公司的赵经理说,代收房屋维修资金是房产开发公司的规定。而且,按照西安市房屋管理局的要求,不缴房屋维修资金就不给办理房产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个别业主不缴维修资金而影响了房产证的办理。 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资深人士表示,现在的很多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自己的公司,在交房的时候收取的房屋维修资金一般都有几百万元,一年光利息就有不少钱。再加上每户一般预收三个月,几百元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几乎不用太多投入就可以开办起来了。况且,一般只要房屋不大修,这部分资金到底在哪里存放着,是没有人会知道的。这样的好事,开发商、物业公司何乐而不为呢? ■主管态度 今后将加大催缴和监管力度 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王建安主任说,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和开发企业、物业公司不积极配合,以及业主对维修资金认识上的模糊,致使现在仍有大多数楼盘的房屋维修资金流失于主管部门的监管之外,这给以后房屋维修留下了后顾之忧。 他表示,以前没有上缴专户的房屋维修资金,很可能被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截流使用。而且,和已经纳入专户的维修资金相比,业主已缴纳的维修资金即使物业公司保存完好,但很可能没有利息。而专户里的维修资金有利息保证,可以滚存计算,按照新《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运作的话,业主维修资金的收益很可能会更高一些。 王建安认为,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作为西安市房屋管理局下属部门,去年刚成立,正在加快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的建设。随着相关职能的强化,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房屋维修资金的缴存力度,力争将所有已办证新建商品房维修资金纳入专户的监管下。对于那些私占或挪用维修资金的行为,将依据新颁布的《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和处罚。另外,为了方便业主查询和监督,中心将在适当时间向业主发放房屋维修资金查询卡,随时方便业主对自己房屋维修资金账户进行查询,管理好广大业主们的“房屋养老钱”。 ■律师说法 业主可以“侵占或挪用集体财产”起诉 对于那些收取了业主房屋维修资金,而没有缴存至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专户的,业主可以向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刘新功律师说,从以往接手办理的相关案子看,业主在向主管部门投诉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民事或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他说,房屋维修资金作为集体财产为全体业主共有,如果开发企业或物业企业在收取了维修资金以后,没有缴存到指定的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专户内,业主可以“侵占或挪用集体财产”为由,持购房合同和开发企业或物业企业开具的收据,向公安机关经济侦察大队报案追回所缴房屋维修资金;业主也可以提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房屋维修资金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及相关费用,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保护。如对自己所在小区缴纳房屋维修资金存在疑问,可拨打029-88429353(9:00-12:00)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