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拖欠水费要当心被停水了!1日,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陕西省城镇供水用水条例(草案)》,对用水户不按规定交纳水费的行为作出了停水的规定。 根据规定,用水户未按规定期限交纳水费的,将被责令补交水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供水单位对超过规定期限30日未交纳水费的用水户,可以送达《催款通知单》,用水户收到《催款通知单》后10日内仍未交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对用水户停止供水。如果被停水的用户交纳了拖欠的水费后,供水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 作为公共事业单位,也将不再享受“免费午餐”。草案规定,城镇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单位用水,应当向供水单位办理用水手续,安装水表,并向供水单位结算水费。同时,还应在其工作用水中优先使用中水,给老百姓做出节水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