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西安市集中供热普遍存在温度不达标的问题。“家里的温度总上不去,供热企业得适当退费”,近来西郊一些小区的业主表露了这一想法。26日下午,西安市市长陈宝根在体验西安部分小区供暖的情况后表示,因供热企业原因造成供暖质量下降的,要适当调减取暖费用。
暖气不热物业也为难 提起供暖,西安锦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秦临平也是一肚子苦水。他说,虽有合同但真正执行起来很困难,物业夹在业主与供热公司之间很为难,只能尽力协调双方的矛盾。就今年的供热,该小区业委会联合物业多次找过供热公司,但供热公司不承诺退费,他们也无可奈何。只能等供暖期结束后再考虑退费。最好是由供热公司直接面对业主,双方签订供热合同。 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西安市供热条例和细则未出台,因此只能协商解决,即业主把退费及新的供暖期的意见、建议汇总到物业,公司与物业具体协商。
律师建议政府行政干预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虎律师认为,消费者按月交纳暖气费的要求是合理的。关于暖气费的交纳方式,并没有法律条文规定。要求一次性交纳暖气费,是供热企业为保障自身权益而单方面制定的,供热企业应就此与消费者协商。高虎还建议,因供暖是居民必需的消费品,比较特殊,且涉及面广,政府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行政干预。 2006年11月初,西安市消协维权律师团的张佩雯等3名律师,起草了《西安供用热力合同》。合同对供热方与用热方有哪些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都有了明确说法。张佩雯表示,如果不签合同,供热企业就缺乏约束机制甚或没有约定,更谈不上追究供热企业的违约责任了,希望政府尽快出台退费的相关规定。同时希望《西安供用热力合同》得到推广。 西安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供热企业由于供热设施检修等因素影响用户正常供热的,由供热企业与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低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