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建设厅获悉,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将被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到60日。
《办法》规定,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不达标的,施工企业同样将被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到60日。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许可证90至120日。12个月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三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日,企业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复查合格的,应当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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