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文,对如何申报2008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通知中提到,我省对7项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包括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高层建筑)及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利用太阳能公共区域照明技术;沿江、海、湖地区利用地表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地质条件适宜地区利用土壤源及水源热泵技术;利用污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利用太阳能与热泵复合供热制冷技术。
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承担单位要按规定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将作为项目检测验收依据,申报项目可参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要达到相应的技术门槛,申报表、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反应该项目的具体内容。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本行政区域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并同时上报省建设厅和财政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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