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 | 房闻 | 房谈 | 政务 | 置业 | 法律 | 专题 | 直播 | 家居
关键字 栏目选择: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房产各地>本地楼市>西安>行业导向>建筑管理
建设领域农民工不参保 企业不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西安房地产信息网    www.800j.com.cn    时间:2007-04-16

 自今年起,我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将全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暂扣、吊销和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自今年起,凡是在我省境内注册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在陕境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无法提交企业在注册地已经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外埠建筑企业,必须为本企业全部职工(含所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所有职工名册。对使用的农民工要按照实名制原则建立参保备案制度,参保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发生变动时,应按月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变动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存在中断工伤保险缴费、瞒报工伤保险缴费总额、瞒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以及拒不办理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参保。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吊销和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据了解,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是指从事建设项目施工、具有农村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企业聘用的从业人员。

来源:华商报      作者:800J.cc      责编:凭海
RSS订阅 返回首页 进入论坛 写入博客 打印本页
 
  关于
新 闻 专 题 博 客 论 坛  
·建设领域多项法规5月起施行 (2007年05月14日 11:06)
·工程款支付情况半年一报 (2007年05月29日 08:10)
·省建设厅七方面部署下阶段我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 (2007年02月25日 16:10)
·碑林73个警务室入驻建筑工地 随时接受驻地农民工的求助 (2007年08月18日 08:09)
·高新区:专项账户为农民工发工资 (2007年06月07日 08:22)
资讯推荐
 
相关新闻
 
·我国房屋抗震标准将进行相应的修订
·国资委主任:豆腐渣工程将严惩
·王石该批吗,万科做公益还是抢市场?
·公园不清园 方便您防震
·防患于未然 地震给装修敲响警钟
·全市开展学校查灾防灾工作
·排查电梯建筑起重机隐患
·赵乐际略阳宁强查灾情:学校医院危房要快拆...
·建委普查西安在建工程
·建筑物防震应高度重视
最新评论
 
内容留言人时间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注意事项: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
  版权说明
·凡本网注明“西安房地产信息网”之所有资讯新闻、信息、图片、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本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请务必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频道的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及本网辑录整理、网络等说明,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竭诚欢迎互动→沟通→交流! ★资讯热线:029-87218995转8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