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将从8月28日起施行,棚户区改造将有法可依。
记者6日从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宣传动员大会获悉,今后西安市的棚户区改造,将按该《办法》中关于计划管理、拆迁项目管理、安置楼建设项目管理、优惠政策管理、资金管理等规定严格执行,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和阳光拆迁,将惠民政策切实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
棚户区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因历史沿革形成的人均居住面积小、房屋不成套、建筑质量差、安全隐患大、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条件脏乱差的集中成片居住区域。
《办法》规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棚户区居住用房拆迁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拆迁人根据被拆迁人的情况,可以采用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者提供廉租房的方式进行安置。
《办法》还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50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3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以及监理等服务应当依法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