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至今年10月,省建设厅等7部门将联合对住房公积金不建不缴、超标缴纳以及骗贷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纠正审计暴露的问题。首先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其次,要对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分析,防范资金风险;对历史遗留的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违反规定使用公积金增值收益、违规购买国债出现风险等问题进行纠正。
对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贷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要逐一核实,清理相关账户。纠正建行、煤炭、国税及部分企业自建自管公积金问题。汉中市政府要对南郑等县公积金财政补贴部分空挂账问题采取制止措施并提出具体处理办法,同时对汉台区挤占挪用公积金问题进行纠正。渭南市要对市直、安康市要对旬阳县自行管理公积金问题进行纠正。
通知要求,各地要扩大交缴覆盖面。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催建催缴,重点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执法力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榆林、渭南、汉中市政府要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责成尚未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14个县(区),于2008年9月底前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专项治理期间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