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遍地开花”,唯独不见公办学校增加。日前,西安市出台《关于加强城区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配套设施与居住区同步建设。
■现状:城市义务教育资源严重不足 1994年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建居住区需配置中小学校,但按照标准执行的小区微乎其微。 另外,近几年来,各种密集型住宅的兴建和插建,使区域内人口密度大幅提高,生源增多,学校的现有条件已经不能满足周边居民的入学需求,急需改建和扩建,但又面临扩展用地难以落实的处境。 莲湖区丰禾路小学占地7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有在校生800余人。近年来,学校周边新建一些小区,造成学校生源急剧增加,每学期都有大量学生因在当地落户需要转入该校。类似情况在西安市已不是个别现象。《意见》适时出台,表明了政府着手解决城市义务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决心。
■已明确:建校用地是国有土地,产权属国家
《意见》规定,对于新建居住区,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一93)的相关规定,预留教育用地,并根据居民区人数配建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学校建成后应由所在地区教育部门进行管理。但是,近几年来在西安市城区内建设的居民小区,教育用地和配套学校得不到落实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小区内建设的居民小区,教育用地和配套学校得不到落实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小区即使建成了学校,也被转变成民办运营。 按《意见》要求,所有义务教育用地将划强制控制线,教育用地禁止转为其他用途。这意味着教育用地有了强制保障的措施,一旦划定,不得挪作他用。 另外,学校用地归国家所有,以前小区建的中小学多为民办,学校产权归属问题比较模糊。产权问题是公办学校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建校用地是国有土地,产权应该属于国家。此次《意见》出台,明确由西安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财政、教育、法制等部门配合,制定解决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土地产权管理办法,解决学校土地产权问题。《意见》还要求,新建居住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开发建设单位要与市、区教育部门签订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协议,约定须配建教育设施的具体项目、用地面积,并应当与居住区的建设同步进行。学校建成后,应在市、区建设、规划部门的监督下,由开发建设单位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西安市教育局副局长李忠良表示,移交教育部门后,学校就是公办学校,业主子女就可以享受义务教育。
■要确保:公办学校在义务教育中的主体地位 13日,记者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在土地招标、拍卖中,以前并没有收取义务教育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此次出台的《意见》规定,在土地招标、拍卖中,收缴义务教育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由政府统一实施建设。 目前开发区义务教育学位缺口比较严重,要确保公办学校在义务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李忠良表示,《意见》明确,在城市新区开发时,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先公办,后民办”的原则,优先保障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到位。各开发区的“教育费附加”应主要用于公办义务教育。 《意见》还规定,在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时,将义务教育学校的后勤生活用房增列为免缴项目。李忠良解释说,后勤生活用房主要是指饭堂、学生宿舍等,不含教师住宅,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后勤生活用房不免费。 最后,在谁来管理新建小区义务教育配套设施这个问题上,《意见》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保障区内新建公办学校的编制、师资、经费及其他必须的教育教学设备,确保新建公办学校顺利开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