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都六年了,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冯先生闲置的房子既卖不出去,也租不出去。让他想不到的是,就因为自己是“一次性付清房款,房产证才没有办下来”。如今,冯先生才知自己的房子还被开发商抵押在银行。
业主:凭啥抵押我的房子?
2001年8月,冯先生花44万余元,在西安市西关正街英达大厦买了一套近150平方米的商品房,根据冯先生和西安英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达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冯先生将所有房款付清后60天内,开发商办理完产权手续。但承诺60天就能办下来的房产证,却迟迟不能兑现。2005年,他到英达公司询问情况时,得到的回答却让他大吃一惊。“英达公司的人告诉我,我的房产证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冯先生实在有些想不通:“英达公司凭什么把我的房子在银行做了抵押?”
2005年10月31日,冯先生和英达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英达公司承诺于2006年6月30日前解除冯先生所购房屋在银行的抵押,并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若不能在6月30日前将产权过户,冯先生可以退房。但时到今日,冯先生依然没有能等到他的房产证。
开发商:整个楼盘都在抵押
昨日下午,冯先生再次来到位于新城广场的英达公司工作点,针对冯先生房产证被抵押一事,英达公司的一位贾姓工作人员承认确有此事,但他否认将“冯先生的房产证抵押在银行”,他辩解说,给银行抵押的是整个楼盘,而不是“冯先生的房产证”。
贾先生说,目前楼盘抵押在了中国银行,因为银行方面人员的调动,楼盘抵押才一直没有解除,房产证也没能办下来。他还说,只有像冯先生这样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业主,才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而一次性付款的业主大约有十几位。但那些分期付款的业主,因为银行需要办理按揭手续,因此那一部分住户的房产证都已办理。至于冯先生的房产证何时能办下来,他也说不清楚,他们也可以按合同为冯先生办理退房手续,但要上报给公司领导,这大约需要一到两个月时间。
房管部门:开发商违规
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张健说,商品房决不可以既抵押给银行,又进行出售,冯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很显然是开发商违规,开发商应当承担一切责任。如果双方协调无效的话,业主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第十九条的规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