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品花都屹立于高新区14年发展之龙脉高新路南段,高新区千亩大盘枫林绿洲的西侧,注重人性化设计, 是伟志集团仁和地产继成功开发高新区星级典藏纯小户型尚品格蓝之后又一力作。据悉,尚品花都11月26日开始认购。
这里,又说到内部认购的问题。内部认购原来用意是发展商拔一些单位供自己公司的职员优先选购,以慰劳职员的辛劳,基本上内部认购的对象就应该是公司职员以及与发展商业务、管理有关系的相关人士,例如负责楼盘建筑的建筑公司、负责策划发售事宜的专业机构或有来往的政府部门 的部分人士。但由于对内部认购一度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内部认购由原来的"慰劳"很快演变成发展商检验市场的试金石和操纵气氛的一种手段,成为发展商策略性的"特殊产物"。
对于开发商来说,内部认购除了能在正式开盘前笼络住一批客户之外,同时为楼盘正式销售烘托气氛。只要有足够的人交了定金,发展商就可以在开盘之日宣称即售出多少,从而人好象一片热销的大好形象。对于内部认购,市场上还存在一种情况,那就是发展商内部认购时不定价格,只告诉客户大概价格多少,其目的一是吸引更多的人下定金,更是想看看市场上到底反应如何,下定金的人越多,发展商底气就越足,最终价格可能就越高。如果下定的人少,发展商一看形势不理想,定价时就会理性得多;若形势大好,客户"如潮",那最后的价格就有可能把唯一的一点"升值潜力"提前透支了。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建设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令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以“内部认购”“内部登记”等形式变相销售商品房。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采取内部认购的方式售房,购房者有遇到麻烦的可能存在。由于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内部认购”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虽说如此,毕竟,内部认购的价格因素对于购房者还是有一定的吸引力,因此,有的购房者对于内部认购仍是乐此不疲。这种情况下,一定要防范内部认购的法律风险,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的内部认购合法有效。
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也就是说,如果购房人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内部认购书具备以上条件,该协议就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性质,这种情况下内部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于有意于通过内部认购方式购房的客户来说,内部认购协议的签定就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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