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建委关于要求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切实做好四川籍民工工资发放等问题的紧急通知
市劳发〔2008〕110号
各区、县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 自四川省汶川县于5月12日发生7.8级地震以来,震情严重、波及面广。我省作为临近省份,也受到一定影响和损失。震情发生后,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一安排部署各级部门做好灾后救援工作。截止5月15日,我市共发生8起农民工因结算工资要求返乡的堵路、游行事件,对社会稳定及建筑市场安全有序运转带来了一定恶劣影响。针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大量四川籍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各区(县)建设局应加强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总体情况的掌握和监控。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从即日起分成工作小组深入走访建筑工地,仔细摸查情况,了解掌握农民工,尤其是四川籍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情况、要求回家的农民工人数等整体动向,稳定情绪,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将每日摸排工地情况及人数统计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传真:87619979)。 二、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迅速采取措施,切实监督监控本辖区内的各建筑施工企业及劳务公司按时、足额发放四川籍农民工工资。对于川籍农民工要求提前回家的,必须要求特事特办,及时足额结算本人工资,立即发放,确保其能够顺利回家。凡发生工资拖欠情况的,迅速查实,即刻现场处理,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于拒绝整改的企业速按相关规定处罚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统一曝光拖欠企业。 三、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对因震情产生的农民工伤亡情况及时先期救治,并做好工地各种建筑设施的排检,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农民工人身安全。 四、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即刻实行24小时值班、分管局领导带班制度,动态掌握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动向,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按相关规定迅速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并将处理情况或事件进展情况速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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